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
1425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云潭南路
3
号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地处贵阳市金阳新区云潭南路
3
号,校园占地
485
亩,已建成的校舍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环境优美,是崭新的生态绿色校园。学院现有信息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管理系、矿业技术系、商贸系、艺术系、基础部,教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图书馆拥有
20
万余册藏书和
18
万种电子图书;建有百兆出口、主干千兆的数字化校园网;有覆盖各专业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设施完备的学生公寓、体育场所,为学生生活、文体活动提供了舒适的环境。
学院以培养生产、管理、服务领域一线高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将学生操作技能培养放在重要位置。与贵航集团、建工集团、水钢集团、贵州饭店等企业及青岛、深圳等地高校签订了校企合作、校校合作,为学生提供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为推进学生多证书的培养,学院还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
第
101
所
)
,具有计算机操作、电工、电子商务师、施工员、导游、秘书、会计从业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为学生毕业后从事一线技术和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条 招生计划
2010
年招生计划为
2500
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印发的《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条 录取原则
1
、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
、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
3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
(
1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
2010
年贵州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相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原则上以考生文化成绩为基础,文化分上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
2
)矿业技术类专业。因专业就业的特殊性,限招男生。
4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贵州省
2010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执行。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第六条 奖励及资助
1
、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年
.
人;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年
.
人;
3
、国家助学金:
2000
元
/
年
.
人;
4
、学院建立了学生勤工助学体系,安排贫困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5
、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按国家相关政策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为在校贫困大专学生申请并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具体实施办法可阅读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国家助学贷款须知》或在学院网址查阅)。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有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
0851
—
6867111
联系人:何滨
Email
:
gzzyzsb@163.com
第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