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东门龙塘合马路 
    18号 
   
 
    
    五、招生录取规则: 
   
 
   
     1、录取基本原则: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按公平公开原则,依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无专业特殊要求,无专业性别比例;安徽省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2、我校录取工作将按安徽省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及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程实施。 
   
 
   
     3、我校对教育部及其它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予以承认。 
   
 
   
     4、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七、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执行安徽省物价部门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每生每学年:理科 
    3900元,文科3500元。 
   
 
   
     2、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800元/学年。 
   
 
   
     3、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八、联系方式: 
   
 
   
     1、通讯 
    地址:合肥市东门龙塘合马路18号,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邮编:231603 
   
 
    
        2、联系电话:0551-7316800( 
    18955191068)、7316958(18955191318)、7316888(18955191098)、7316808 
   
 
   
         3、传真: 
    0551-7316958、7316800、7316888(招生办)、7316678(院办) 
   
 
   
     4、网址、电子信箱:http://www.ahsdxy.ah.edu.cn      
    E-mail: 
    ahsyzjb@126.com 
   
 
   
     5、 
    招生部门:学生处(招生办) 
   
 
    
    九、其他须知:  
   
 
   
     学院是一所有 
    58年办学历史、以工科为主,占地1040亩;全日制在校生9600余人;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多次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8、2009年获“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标兵单位”称号。 
   
 
   
     学院开设有水利、资源与环境、建筑、市政、机电、机械、电子信息、管理工程等八大类 
    41个普通专科专业;2010年面向安徽、江苏、浙江、河南、湖南、陕西、山西、甘肃、河北、湖北、重庆、四川、山东、青海、宁夏、广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北京、云南、贵州等22个省(市、区)招生。 
   
 
   
     学院建有一整套《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特困生分类予以奖励和资助,不让任何一位被录取的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1、奖助学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学院实行学生量化考核,并按学生在校德、智、体等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 
   
 
   
     2、特困补助:学院每年从学费中提取部分资金资助特困学生。 
   
 
   
     3、缓交学费:对于家庭确实贫困、一时难以缴齐学费的困难新生,学生在入学时可持当地相关部门的困难证明向学院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 
   
 
   
     4、助学贷款: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给予积极协助。 
   
 
   
     5、勤工俭学:学院积极为特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