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1、贯彻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院党委、院行政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
和规定。
2、制定全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湖南教学点的招生、教学及
日常管理的组织与协调。
4、负责学院专科函授、与合作办学的本科函授学生的招生、教学的组织及日
常管理。
5、负责自考助学的宏观管理与协调。
6、负责本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资格证书的核发;负责院外各类职业技
能培训与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与管理。
7、负责社会各类专业与职业培训的组织与协调。
8、负责在我院举行的各类社会考试的组考。
9、负责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职业技能及其他各类培训档案材料的收集、
整理及归档。
10、完成院党委与院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