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辽宁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英文名称:
第二条 办学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生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为三~六年;高职专科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五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基本情况: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1958年升格为抚顺石油学院;2000年2月由中国石化总公司划转为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建校58年来已培养6万多名毕业生,其中大部分已经成为我国石油石化等各行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
学校占地面积1906亩,校舍建筑面积61.
第二章 招生计划情况
第八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第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情况
第十条 专业明细: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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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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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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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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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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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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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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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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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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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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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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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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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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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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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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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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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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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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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02
|
材料化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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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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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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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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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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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71401
|
环境科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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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01
|
生物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203
|
油气储运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703
|
土木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704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705
|
给水排水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501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四年
|
艺术类
|
文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201
|
交通运输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3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202
|
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304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302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4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2
|
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3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4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11
|
软件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
|
020104
|
金融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
|
110104
|
工程管理
|
四年
|
理工类
|
管理学
|
110201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11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11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理工类
|
管理学
|
110206
|
旅游管理
|
四年
|
文史类
|
管理学
|
110301
|
行政管理
|
四年
|
文史类
|
管理学
|
070202
|
应用物理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30401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四年
|
文史类
|
法学
|
050202
|
俄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文学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文学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文学
|
040203
|
社会体育
|
四年
|
文理兼招
|
教育学
|
080102
|
石油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002
|
安全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6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56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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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3
|
会计
|
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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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1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三年
|
|
|
620405
|
电子商务
|
三年
|
|
|
5802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
|
550204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三年
|
|
|
58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三年
|
|
|
5804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
|
580103
|
数控技术
|
三年
|
|
|
580103
|
数控技术
|
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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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06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
|
5802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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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07
|
检测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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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01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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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502
|
工程造价
|
三年
|
|
|
530201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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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09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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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08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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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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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402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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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05
|
物流管理
|
三年
|
|
|
540301
|
煤矿开采技术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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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403
|
油气储运技术
|
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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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303
|
安全技术管理
|
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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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108
|
软件技术
|
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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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07
|
炼油技术
|
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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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203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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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05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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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情况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情况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标准:
(一)奖学金设置:
1、侯祥麟奖学金:在一年级有关专业高考成绩优异者中评定,奖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
2、中石化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
3、中石油优秀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
4、企业家奖学金:在第五学期评定,奖金额度为每人1000元。
5、勤奋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面30%,奖金额度为每人1000-200元。
6、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每学期在学校任职的各级学生干部中评定一次。授奖面7%,金额100元。
(二)、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大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2、中石油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2000元。
3、寒窗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奖励面8%,奖金额度为每人500-200元。
4、其它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部分企业有条件助学等。
5、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设置。
6、勤工助学:提供若干岗位,用于支付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
7、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情况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辽宁调档比例为105%,其它省份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对于院校志愿先后的考生分配专业时级差为30分。
第十八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到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到学校本部时再分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后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一院校志愿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学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一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语成绩根据录取的具体情况酌情规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网址:http://www.lnpu.edu.cn;
电话:0413-6865000;
传真:0413-6860886;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