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
山东
山东大学现已构建起“物质保障、精神激励、能力提升”三位一体的助学育人体系。通过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物质救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通过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志存高远、拼搏进取;通过勤工助学、“添翼工程”、爱心社团活动等进行成才扶助,切实提高了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
绿色通道 |
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暂缓交缴全部或部分学杂费,先期办理入学手续。经济困难学生凭《山东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至校区财务部门核定缓缴金额,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
国家助学贷款 |
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银行贷款。每生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毕业当年开始偿还利息,两年后偿还本金,六年内还请。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
勤工助学 |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以校内勤工助学为主,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小时,报酬一般为260元/月。 |
国家助学金 |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资助标准为分别为3000元/年、2500元/年、2000元/年,每年一评,按月发放。 |
山东大学 助学金 |
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1000-1500元/年,每年一评,按月发放。 |
社 会 助学金 |
由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中海油助学金、思源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等,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4000元/人不等。 |
临时困难补助 |
由于家庭或本人的突发性变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院向学校提出申请,获得一次性补助。 |
学费减免 |
我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部分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予以减、免学费。 |
添翼工程 |
具有山东大学特色的助学育人工程,通过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管理学、计算机、人际交往、英语听说、科技创新、形体塑造、游泳、职场礼仪、简历制作等方面的实用知识和技能,引导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信心,帮助其提高社会竞争力。 |
学费及贷款 代偿 |
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学生以及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其学费由国家进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实缴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年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
为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山东大学设立了完善的奖学金体系,用来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各项素质全面发展。多年来,奖学金体系在激励学生实现自我价值、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促进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奖学金体系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综合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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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该奖项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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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奖学金 |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包括光华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周大福奖学金、IBM优秀学生奖学金等20余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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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用于奖励当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2000元/人, |
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研究与创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2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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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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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1000元/人,100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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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文体活动方面有特殊才华,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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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学习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2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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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校园奖学金 |
用于奖励在第二校园交流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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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新生奖学金 |
用于奖励学校录取新生中的部分高考成绩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保送生。 |
奖学金项目
国家助学贷款
这是国家为帮助部分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分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三部分,毕业后六年内还清。为减轻学生的负担,学生所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国家支付全部利息,毕业后由个人支付利息。此贷款可从一年级开始申请至毕业学年,但总计不能超过5年。
勤工助学
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学校每年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部分经费,用于支付贫困学生勤工助学报酬。
贫困生生活补贴
学校为贫困学生进行专项补贴,分三个等级,一等150元/人.月(5%),二等100元/人.月(15%),三等50元/人.月(20%)。
临时困难补助
为解决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的临时性困难,学校还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基金。
一般商业性银行助学贷款
为帮助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开办一般商业性银行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以及其它与学习有关的费用。